轉發省科技廳關于發布2021年度貴州省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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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廳關于發布2021年度貴州省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啟動2021年度貴州省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本批次申報指南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院士工作站、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二、申報方式和時間
(一)申報方式
項目實行網上申報,須通過“貴州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在線申報。除特殊要求外,完成網上申報后,無須再報送紙質申報材料。
(二)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1年10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將在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11月15日18時自動關閉。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負責人)、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單位)須嚴格按規定時限進行申報、提交和推薦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身份獲取
未注冊過使用賬號的單位或個人,需登錄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進行使用賬號注冊,按要求完整、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已注冊過使用賬號的單位或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按提示要求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后進行項目申報。
(二)申請書填報
申請人登錄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根據指南要求填寫申請書和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本單位管理員。其中,申請書中的項目參與人員簽字頁,須下載打印并經所有參與人員本人簽字后掃描上傳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項目參與人員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在網上申報,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并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三)申報單位線上審核
項目申報單位應及時登錄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在線審核和提交。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項目,申報單位須下載申請書單位蓋章頁,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并在線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四)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單位)線上推薦
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省管國有大型企業、中央在黔單位、經申請同意的省直部門下屬科研院所可直接推薦至省科技廳,其他企事業單位須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推薦至省科技廳。歸口管理部門(推薦部門)應及時登錄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在線審核和推薦,不再需要對推薦的申報資料蓋章。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拒絕推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推薦,并說明理由。
申報截止日前,項目申請人、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單位)均可通過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主動撤回項目申請,對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進行修改完善后,須按照上述申報程序及要求再次在線提交、審核和推薦。申報截止后,不得更改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內容。
(五)形式審查
項目申報結束后,省科技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予以受理;對未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通過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向項目申報單位及申請人一次性告知審查結果及具體理由。對形式審查結果有異議的,項目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向省科技廳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一次,逾期未提出復審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項目內容審查貫穿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報條件和要求的,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不受理和取消評審、立項等處理。
四、基本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基本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貴州省所屬的或者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成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時間計算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其他具備科技研發、科技服務、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等基礎條件,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機構健全,運行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須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有研發投入且按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并在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需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以向統計部門報送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為準進行如實填報,并上傳附表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建有研發機構、有研發投入、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4.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的,牽頭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協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各方責任、目標任務、經費分配,以及項目實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并將完整的合作協議(加蓋所有合作單位公章)掃描上傳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
5.2020年1月1日以來曾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事故等企業,不得申報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6.須符合指南對申報單位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二)項目申請人基本要求
1.項目申請人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長期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無不良科研誠信記錄。嚴禁掛名申報,一經發現,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項目申請人須是申報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需從其實際工作、并有固定勞資和人事關系的工作單位進行項目申報。如確因項目實施需要,申報單位將非本單位全職在職人員作為項目申請人的,須與其簽訂同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兼職聘用合同或合作協議,需明確合同或協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工作時間、任務等,并掃描上傳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
3.項目申請人已退休或在項目實施期內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則上不得牽頭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如確需申報,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材料(如返聘、延遲退休等),并掃描上傳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
4.科研人員應集中力量攻關,對于申報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雖不受“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不得超過1個項目”的限制,但執行以下限項要求:
(1)項目申請人牽頭申報2021年度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不得超過1項;
(2)申報截止日前,主持承擔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含省級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項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存在到期未驗收或申請延期到期情況的,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2021年度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
5.須符合指南對項目申請人、參與人員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五、其他事項
1.本通知中所指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包括: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的貴州省基礎研究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科技重大專項(含子課題)、科技平臺及人才團隊建設計劃項目。上述五類科技計劃項目、原省聯合基金項目、省級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項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等與省科技廳簽訂任務書的項目,除特殊說明外均納入限項范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梯隊等未與省科技廳簽訂任務書的后補助類項目,除特殊說明外不納入限項范圍。
2.項目申請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結題各級各類項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內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門以同一申請人或者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重復申報;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一經發現有此類情況,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項目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通知及指南,全面、準確理解相關政策與要求,嚴格按照項目申請書撰寫提綱進行規范填寫,確保內容真實完整、方案切實可行、考核指標明確合理;嚴格按照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申請經費不得超出指南中的項目資助經費標準。
4.項目申請人對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申請人嚴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以及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的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確保附件材料應有盡有,按序整理,上傳后應逐項檢查類別、名稱是否一致,避免出現材料缺失、頁面不清晰、文件無法打開等問題而影響項目受理和評審。
5.申請項目存在有前期自籌經費投入情況,且在項目申請書中如實反映的,須提供單位出資支撐材料或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并掃描上傳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本通知及指南明確要求須為申報項目提供自籌匹配經費的,須出具配套資金承諾書,說明配套資金來源,并掃描上傳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
6.項目申報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對本單位申報項目的申請人資格負責,對項目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項目、虛假出資、虛構事實及包裝項目等弄虛作假行為。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單位)應認真履行審核和推薦責任,確保推薦的申報項目真實完整、符合要求,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
7.項目申報內容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的,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須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涉及人的倫理審查工作的,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8.在項目形式審查、評審立項期間,項目申報單位及申請人應及時報告有關重大變動情況;項目申請人請關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或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通知,保持通訊暢通,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時獲知有關通知信息的,相應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9.省科技廳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項目申報事宜。
六、申報咨詢
(一)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技術咨詢
省科技創新中心有限責任公司,0851-85817379
(二)平臺或團隊項目內容咨詢
1.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0851-85815654
2.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對外合作處,0851-85810900
3.院士工作站、科技創新人才團隊
外國專家處(科技人才處),0851-85553449
(三)項目受理咨詢
科技項目管理處,0851-86987256
(四)指南綜合咨詢
戰略規劃處,0851-85817379、85818723
關鍵詞:
科技,項目,申報,單位,管理,業務,系統,申請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