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貴陽市科學技術局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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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科學技術局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推動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路徑,市科技局、貴安新區經發局(科創局)制定了《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10月9日
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單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推進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路徑,提升科技成果供給質量和轉化效率。根據《中共貴陽市委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貴陽貴安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筑黨發〔2022〕14號)和《貴陽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筑府發〔2020〕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陽市科學技術局、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科技創新局)(以下簡稱“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按屬地負責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每年基于技術合同成交額(輸出+吸納),擇優認定一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試點單位在試點期間取得顯著工作成效的,可申報認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單位(以下簡稱“示范單位”)。
第二章 試點單位申報認定
第三條 申報范圍
貴陽貴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高校、科研院所。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設有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或技術轉移機構,配備3名以上專(兼)職科技工作管理人員。
(二)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員工激勵懲處制度及開展產學研合作的運行機制。
(三)對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輸出+吸納)100萬元以上。
(四)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不斷開發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五)生產經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的規定,
無違法違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行為,無重大失信記錄,社會信譽良好。
第五條 申報認定程序
(一)發布申報通知。制定試點單位申報認定工作方案和評分標準,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和時限等要求。
(二)申報及初審。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請,認真填寫申報表,并將相關申報材料提交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1.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單位申報書及試點工作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或技術轉移機構設置文件、管理人員名單。
4.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和推進產學研合作的激勵措施等相關資料。
5.上年度財務資料,技術合同登記清單(主要包含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編號、登記項目名稱、技術合同成交額、技術輸出方及吸納方名稱等)和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6.產學研合作協議,自主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相關材料。
7.近兩年無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受處罰記錄的聲明。
8.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平臺、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建設情況相關資料。
9.信用中國信用報告。
10.其它相關資料。
(三)資料復核。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復核,材料齊備的納入專家評審。
(四)專家評審。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專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分類評分,必要時到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出具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年度工作計劃,以評分情況從高到低提出試點單位的建議名單。
(五)會議研究。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試點單位初步名單。
(六)公示及認定。在網上公示7日后,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事項經核實不影響公示結果的,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行文認定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單位,并授予相應牌匾。
(七)簽訂試點工作協議。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與試點單位簽訂試點工作協議后,并與本級財政部門會簽下發撥款通知,辦理補助資金撥付手續。
第三章 試點工作任務
第六條 試點單位試點期三年(自認定之日起計算),試點期間應完成如下工作任務:
(一)高校、科研院所試點工作任務
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機制。成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科技成果管理、技術轉移、資產經營管理、法律等事務。明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機構和職能職責,落實工作責任主體,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形成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融合的統籌協調機制。
2.推進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機制改革研究,根據國家規定和單位實際,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賦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決策機制等,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對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著力解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難等問題。科技成果類型包括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權和技術秘密等。
3.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制度、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轉化公示制度、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內部風險防范和監督制度、盡職免責機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事管理制度等。營造敢于轉化、愿意轉化的良好氛圍。可以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交易價格。充分利用各類科技成果信息平臺,加強科技成果的宣傳和展示。試點期間,知識產權申請量不少于10件,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量30項以上,技術合同成交額(輸出+吸納)達500萬元以上。
4.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建立集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管理運營為一體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開展信息發布、成果評價、成果對接、經紀服務、法律咨詢、項目融資、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用等服務,不斷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技術轉移機構要制定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建立技術轉移全流程的管理標準、內部風險防控制度,加強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商業銀行合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
5.加快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培訓、聘任等多種方式培育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建立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全程參與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模式,支持科研人員到基層一線開展技術咨詢、技術診斷、技術服務、科技攻關、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以技術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鼓勵科研人員到企業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創業、離崗創業,享受科技成果轉讓、開發等權益分配或兼職取酬。接受過專業化教育培訓的科技咨詢師、科技成果評審員、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等比例不低于30%。
6.推進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支持與企業合作建設研發機構和中試基地,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工作。聯合共建實驗室和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共享。
(二)企業試點工作任務
1.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統籌協調機制。成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科技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運營事宜納入領導小組職責范圍,統籌形成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融合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落實科研工作經費,試點期間保持科研工作經費投入逐年遞增。
2.建立科研人員及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人員管理制度、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入股、收益分配、股權獎勵制度和成果評價機制、產學研合作運行機制等。采取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評估等多種方式確定科技成果交易價格和作價入股價格。對于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收益,按比例分配至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3.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積極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不斷加強企業技術研發機構或產學研合作載體建設,打造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不斷開發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將有市場前景的研發成果及時申請專利。試點期間,建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創新中心或其它創新平臺1個以上,每年科技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2%以上、知識產權申請量不少于3件。
4.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支持企業設立技術轉移部門,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加快推進轉讓、許可、合作研發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積極探索采取技術榜單等方式,吸引人才領銜項目,為科技人才提供更多更有吸引力的科技成果轉化渠道,不斷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試點期間,轉化科技成果2項以上,其中吸納轉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1項以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不低于1件;科技成果轉化經濟效益500萬元以上。
5.強化科技宣傳培訓。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長效培訓機制,舉辦多種形式的科技宣傳活動,提高科研人員的科技工作能力。通過本單位的網站、報刊、專欄等形式開展科普活動,營造在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提質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第四章 試點單位中期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七條 試點期間,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根據試點工作任務組織開展一次中期檢查。
第八條 試點期結束后,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開展試點績效評價工作。
第九條 績效評價辦法
制定貴陽貴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工作評價指標,評價指標分值滿分100分。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分達到80分以上(含)優秀,70—79分良好,60-69分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條 績效評價流程
(一)發布申報通知。制定試點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發布評價工作通知,明確評價對象、評價內容及評價資料要求等。
(二)開展自評工作。試點單位按照績效評價工作通知及試點工作協議要求,全面總結試點期間的工作開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對今后的工作提出設想,并對照評價內容進行自評打分。
(三)填寫績效評價申請表。試點單位認真填寫績效評價申請表,按照評價內容整理相關支撐材料(能夠反映試點工作的記錄、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工作總結、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等圖文資料)。
(四)提交申請及初審。試點單位自愿提出績效評價申請,并將相關申報材料提交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1.績效評價申請表。
2.績效評價自評表、試點工作總結。
3.附件目錄及相關支撐材料等。
(五)復核。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六)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根據試點工作評價內容,查閱反映試點工作進展的相關材料,對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提出評審意見。
(七)會議研究與結果通報。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評價情況,并在網上公示7日后,將評價結果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 評價結果應用
(一)對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試點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承擔本級科技計劃項目或推薦申報上級科技計劃項目。
(二)對評價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績效評價的試點單位,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參加整改的,取消試點單位稱號并在網上進行公示,根據評價情況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經費。
(三)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時參加績效評價的試點單位,可申請參加下一批次績效評價。
第五章 示范單位申報認定
第十二條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等次且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事項經核實不影響公示結果的試點單位,可向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申請示范單位認定,示范期兩年(自認定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對獲示范單位認定的,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與本級財政部門會簽下發撥款通知,辦理補助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資助條件及標準
第十四條 對新認定的試點單位給予15萬元補助(簽訂試點工作協議后撥付10萬元,中期檢查合格撥付5萬元),對新認定的示范單位再給予2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試點示范單位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工作。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試點示范單位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試點示范工作總結(主要包括建立、落實技術創新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機制情況和工作推進情況,以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取得的技術性成果、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情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及次年工作計劃等報貴陽貴安科技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將限期全款收回并將其列入“科技不誠信名單”,取消其試點示范單位資格,三年內不予支持申報本級科技計劃項目,不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七條 在受理、審查、評審中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貴陽市科學技術局、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鍵詞: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科技成果;技術轉移;科技創新;